世界热点评!崧盛股份: 关于崧盛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03 21:45:0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

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548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9,43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94.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崧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5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94.35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29,435.00 万元。

   (三)面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

   (七)转股价格:24.95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余额部分,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的 90%的情形,触发“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

下修正“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崧盛转债”

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如再次触发

“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3 年 4 月 10 日重新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95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

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公告“六、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崧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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